2012 年 08 月 的封存

在香港劇場中說故事

「說故事」的傳統源遠流長,尤其是劇場(theatre),幾乎從不乏故事。但何謂說故事?根據荷蘭學者米克.巴爾 (Mieke Bal)的說法,「敘述文本」(narrative text)並不等同「故事」(story) 。1 所謂敘述文本,是指敘述代言人用一種特定的媒體,諸如語言、形象、聲音、建築藝術,或其混合的媒介敘述(講)故事的本文;故事指以特定的方式表現出來的素材;而「素材」(fabula)則指按邏輯和時間先後順序串聯起來的一系列由行為者所引起或經歷的事件 。2

巴爾以歐洲人熟知的《拇指湯姆》的故事為例,指出並非每一個人都是借助同一文本閱讀這個故事的。有各種不同的本文,其中講述的是同一個故事 。3  因此,雖然手塚治虫的漫畫經典《佛陀》與森下孝三改編的同名動畫電影,講述的是同一個故事,卻是兩個不同的敘述文本。因此,我們一般所謂的說故事,其實是指講述故事的不同方式。

劇場上「故事」的回歸
如前所述,劇場從來不乏故事,尤其是「戲劇」(drama)。事實上,自十九世紀以來,戲劇一直是(西方)現代劇場的主導形式,其特點在於透過言說與行動的再現,以人物為經,以情節(即所謂故事)為緯,為觀眾營造種種像真的幻覺。簡言之,戲劇的重點在於「摹仿」(mimesis)。此外,正如德國劇場研究學者雷曼(Hans-Thies Lehmann)所言,本文統治着戲劇劇場 。4 他指出,從可被理解的敘述與思想的完整性來看,文本在戲劇劇場中佔有主導性,雖然愈來愈多的劇場藝術通過語言之外的劇場元素(例如形體)來塑造人物性格,但在十八、十九世紀以降的戲劇劇場,舞台人物依然由台詞所定義。換言之,在眾多的劇場元素中,台詞佔據了最中心的地位 。5

無可否認,戲劇同樣是香港劇場一直以來的主流,人物、情節與故事,也是一般觀眾判斷一個演出是否「成戲」的基本原則。不過,八十年代,隨着一批放洋歐美的年青劇人(例如進念.二十面體的藝術總監榮念曾)開始陸續回港,投入劇場創作與戲劇教育工作,並引進六、七十年代於日本、歐洲、美國等地興起的小劇場美學,加上新一代土生土長(例如前進進戲劇工作坊的藝術總監陳炳釗)專業劇場工作者在實驗劇場方面的嘗試,戲劇(或曰話劇)在香港劇壇不再佔有絕對的地位。結果,戲劇以外的表演形式開始在香港劇場大量湧現,百花齊放,好不熱鬧。連帶地,「故事」不再是必然,在某些受「概念藝術」(Conceptual Art)影響的多媒體演出中,我們甚至找不到故事。

不過,有人認為,自回歸以來,香港劇場似有洗盡鉛華、回歸故事的走勢,例如成立於一九九七年的「7A班戲劇組」,便以「回歸演出、回歸文本」為創團宗旨。正如我在另文提及,「 以本地的當代實驗劇場為例,不少創作人近年的確有回歸故事的趨向,試看看陳炳釗、鄧樹榮、彭家榮、陳麗珠等近年的作品,往往給人一種回歸傳統劇場的『錯覺』。」6  然而,本文卻嘗試點出九十年代以降,在戲劇傳統以外的一系列「說故事」的另類嘗試,而其中又以黃子華於一九九零年引入的「棟篤笑」 (Stand-up Comedy)為濫觴。 繼續閱讀 ‘在香港劇場中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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